据内部消息,我们亚太区项目组估计都被裁员,先过来问问裁员赔偿问题。
1。是不是必须按照上海市平均工资的3倍赔偿?我看网上也有说不一定如此。
2。如果满足3年多5天,是不是按照3.5+1赔偿?如果另外一个月设计3天或者5天,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交社保?!
3。如果合同上是年薪制,是不是按照年薪/12月做为赔偿基数还是只按照月工资做为基数?
求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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