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ze
大脸猫
Employees
问一个竞业禁止的问题
2013年12月09日22:05:20 星期一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没多久,签的劳动合同里有提到排他性(禁止同时从事其它职业活动)、保密(合同期和期满后三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的信息)。

今天人事突然跟我说,要补签一个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内容是,离职后一年内不能为公司竞争对手工作,公司为此在我离职后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我个人的感觉是,谈offer和签合同的时候压根没提过这些,现在说要签这个条款,我很不愿意。据我的了解,至少在国外,本行业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则,在竞争对手之间跳槽是很普遍的。虽然将来我未必百分之百在本行业工作,但也不想白纸黑字地断了自己一条后路。另外,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太低,和一年的竞业禁止期限不平等,就算签的话补偿金上也不能接受。

我问了一些朋友,看法主要是,这个条款对雇员的约束力不大,就算我违反了,公司也未必会正经跟我打官司,但是我还是想保险起见,能不签就不签,以后的事太难说。第二,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公司高层,我一个小打工的,根本没有能力把我接触到的信息让竞争对手获利,也没有必要签。第三,一般的补偿在年薪的30%到50%,一个月的工资太低。

我想问问看版上做HR或者了解这项条款的校友,如果我不签,公司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由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如果我签的话,补偿金一般范围是多少,另外需要注意些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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