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的关注,看到了相关讨论,觉得有必要最后补充一些情况。女方因为身体原因医生说必须尽快要孩子,所以是不能怀孕时打掉的。怀孕时争论姓氏,男方的理由是,全中国不都是孩子和爸爸姓吗,除非入赘。女方不高兴,反问了一句很有杀伤力的话:结婚都是男方出房子,你有吗?男方沉默了,(结婚前男方就向女方家明确表示过自己家的经济情况,女方父母和女方都说不介意,可以共同出钱付首付然后,男女一起还贷,当然,男方还贷当然要占多数,但是现在没想到女方在怀孕时会这样说),男方及父母绝对没有任由女方出钱出力自己享受的意思,自己出的钱是不多,但是确实是尽自己最大能力了,对女方父母的理解也十分感谢。但是如果女方拿这个以及自己父母带孩子作为自己争取孩子姓氏的理由,让男方很难接受。此后男方再也没有优势争取孩子和自己姓了,一直到孩子生出来,后面的事情前贴已经叙述。现在女方觉得男方给女方及女方父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男方若有悔过之意,就应该再把孩子改成和女方姓。而男方理解女方及其父母的付出,明白之前的冲动言行是不对的,也愿意通过其他一切方式弥补,但实在不能接受改姓。所以解决不好的话恐怕真要离婚。如果想继续生活下去,各位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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