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公司喝茶回来,老师态度还是很nice的,看到了公安局对此事的笔录。

笔录内容征得徐师傅妻子的同意,可以公布。因此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一下:


1. 4月初,徐师傅在校内分两次收了一个年轻人(学生摸样)的两辆自行车。在收之前向年轻人确认了车不是赃车,便收下。

2. 4月11日晚,徐师傅接到这个年轻人的电话,要徐师傅到长海医院门口收自行车。徐师傅去后,发现没人,然后被上海体院的几位学生暴打一顿后扭送派出所,在派出所见到了那个年轻人。

3. 口供中徐师傅承认了之前收过这个年轻人两辆自行车,但特地提到是【口头确认过不是赃车】。

4. 徐师傅留下1000块钱后,被释放。官方文字是【犯罪嫌疑人徐XX,念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学生损失,不予治安拘留,留置训诫后释放】。

5. 后此事被公安局文保局沪东高校派出所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告知后勤公司,后勤公司通知徐老板,提前终止合同至4月底。(后勤公司老师说,合同中有规定不许违法,违法则随时终止合同,【但拒绝出示合同原件或同内容的空白格式合同】)。

****若干天后(也就是昨天),a同学发了贴控诉了50号车行****

6. 后勤公司在看到a同学帖子后,责令徐老板立即关停营业,并断电。(昨日下班前?)

****ImpactFactor(也就是我)发了贴,TOP老师发了微博****


总结:被关停是因为之前收购赃车的结果,a同学昨天的帖子对修车铺提前被关停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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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老板这样的情况“念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学生损失,不予治安拘留,留置训诫后释放”是否属于违法?

2. 虽然后勤公司方面说,合同中有规定不许违法,但我据可靠来源【大家可以100%相信】,合同上是没有这一条的。请问后勤公司单方面能否因为合同上没有约定的事情而终止合同?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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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ImpactFactor 于 2013年04月28日14:51:55·HTTP [FROM: 175.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