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llowpan了luckReal_Estate 求助!买房遇纠纷,顺求这方面的律师同学咨询 2013年05月15日17:22:16 星期三

我尽量说清楚,比较长,见谅!


背景:

上海市户籍家庭,我是外地户口拿居住证,我老公是上海居民户口,有一未成年小孩,已有住房一套。


纠纷产生经过:

今年2月份,我们打算买第二套房子,通过中介找到现在想买的房子。当时签订的价格是208万,由于买第一套房时我老公是主贷人,所以这套房打算用我的名义贷款,合同上就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并且已经跟银行的信贷员谈好贷款银行做首套,交易中心仍以二套的名义购买,也就是交税的时候按二套3%来交。当时中介信誓旦旦的说这么操作肯定没有问题,在交易过程中,我们也按照合同的时间点付首付,给中介各种资料,办理贷款。贷款顺利办成功了,也拿到贷款合同,过户当天也交按二套房交税了,一切都是按照合同的时间点走,但是!在交易中心的窗口办过户时,工作人员说单独以我的名义不能购买,必须加上我老公的名字。于是当天的交易中断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想了一种解决方法,一,是和上家协商,把原先的合同撤回,由我老公跟上家重新签一份合同, 我和老公去办离婚,小孩归他,这样以我老公和小孩的户籍家庭算首套,可以购买(我们已经询问过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但考虑到要重新贷款,上家拿到全款的时间拖后,我们也提出重新签合同的当天我们付齐房款,银行的贷款打到上家的银行卡后,这笔钱由我们来支取,我个人认为这样做对双方的损失都小,或者原合同直接加上我老公的名字,重新办二套的贷款,但我们也保证会提前把房款给齐。但是,高潮来了,上家死活不愿意,提出两种方案,一,合同终止,我们付40万的违约金,二,我们重新签合同,合同当天他要拿到全部的钱,我们还要付20万的违约金。


我的想法:

在整个事件的操作过程中,我没有做任何违约的事,包括合同上说到“如果不符合限购政策,房地产中心出具不予过户的通知”,买房是,中介就已经知道我们已经有一套房,并且过户当天也是按照二套房审的税,交的钱,只能说必须上我老公的名字,这点中介没有考虑到,所以过错方在中介。


现在上家一口咬定非要赔偿,我想需要上法院解决的可能性很大了,想咨询一下校友,如何操作我们的损失最小,欢迎懂这种纠纷的律师同学或者有认识这方面律师的同学联系我。1381671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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