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文字转载自 stochastic 的信箱 】
[备注]: 本版面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待站务审核,处于试行阶段。
版面处罚及说明:
处罚种类限于条例规定的种类;处罚的行为也应严格限于条例规定处罚的行为;
对于条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相关人的行为、情节、后果应当作出处罚的,或者受到
投诉的,必须经过超过半数版主共识后才能处罚,若版面只有一位版主时,版主将无权进
行处罚。
条例内所有内容仅限于版主对版面的管理,如区务/站务因任何原因参与对版面管理(包
包括文章标记与处理,id处罚与奖励等),均不受本条例限制与约束。版友在任何情况
下受到区务/站务处罚,版主无义务接受申辩,但有义务申明处罚并非自己做的。
A、新闻贴的规定
因历史原因,本着考虑版面网友的需求以及zone7的定位,现规定如下:
1. 每人每天限贴新闻数量为: 10 篇 。
数量超过斑竹酌情小d,并投条提醒。
2. 新闻贴必须围绕上海这个主题
3. 新闻贴前必须有ZZ 或者 转载 字样
4. 以上三条违反过于严重,且不听劝告者(劝告包括来自版主和版友)版内
禁封发文权限3天起封,每超5篇,加一天封禁,未满5篇的按一天计算。
B、过量灌水:24小时内(从一天的0时至第24小时以内)
1.超过10篇w的,1天起封,每篇w增加1天封禁发文权限。
C、地域贴
1. 原则上,本版反对出现地域歧视贴,可以有适当的讨论,
2. 但是发表有歧义的地域贴、在讨论中挑起地域争论,根据情节版内禁封发文权
限7天,情节严重可在版面封禁版面发文权限后提交站务或直接提交站务。
D、公开发表文章对其他使用者进行挑衅、骚扰,应由权利受到侵害的用户进行举报
或委托他人代为举报,未经举报,版务管理人员一般不主动进行处罚,但特别情
节严重的将及时删除相关公开信息并保留证据后在追诉期内直接进行处罚。处罚
方式以禁封发文权限10日起(未经举报的为3日起)。被举报文章数超过5篇者,
每篇增加一日处罚。
E、商业广告发布,对于发文前30日内(i)日均版面发文数少于10篇或者(ii)被标记
文章数少于10篇者(标记只包括g、m、b,b按两篇计算,日均计算方法一律按去
尾法,即rounddown),斑竹当场处以30天起禁封发文权限的处罚,不听劝告、
或再犯者,60天起封,处罚上不封顶。对于发文前30日不满足(i)且不满足(ii),
若(iii)给出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或(iv)给出任何有关金额的数字或者可以得
到,金额数字信息的,或(v)列出3样或3样以上东西类型或品牌的,按照满足(i)
处罚,若不满足(i)~(5)的,当有人在版面提出异议、且版主接到举报后,版
主有义务在投条发布广告者删除广告。若24小时后(无论投条是否被看到)广告
未被删除,版主将视其为满足(i)的情况处以处罚。无论广告是否被提出异议或被
举报,10日内若有两篇广告,将视为满足(i)的情况处罚。
广告贴发布后,斑竹不在线,经其他版友提醒仍不删贴者,斑竹在追诉期内保留
追罚权利。
此条仅限于发布者或发布者的亲友为广告所提“商品”的卖方,包括为卖方工作,
为卖方股东,或疑为为卖方工作、为卖方股东,或认定会因交易在经济上直接受益
的情况下,适用于此条款。
F、不文明用语或侮辱、谩骂、诽谤、中伤或人身攻击将从重处理,10天起封,超过3
篇的,每篇加封禁一天,上不封顶,情节严重上报站方处理;
G、发表不当言论或挑衅骚扰而影响到本版及BBS正常秩序和声誉,14天起封;
H、以下违规将版内30天起封,上不封顶,情节严重者同时上报站方:替考、代写论
文、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假信息、谣言、煽动闹事、组织非
法活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发布反动信息;
I、以下文章在本版被禁止(当有人在版面提出异议后,将处以3日以上封禁)
A、发表或转载挂牌,征婚的文章;
B、涉及特别敏感的政治类文章;
C、出借id被举报者
J、对于其他违反站规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站规给与相应处罚,此处不详细
列出。
版面管理说明:
1、在被站务、版主处罚之前自d将不予追究,对恶性灌水的版主在追诉期内保留追
溯封禁的权利,版主有给予自d时间的权利,但没有义务;
2、对版主的处理有疑问应该向版主投条询问,版主有义务在上站得知后24小时内给出
回应;如果直接发在版面上,经版主提示后仍继续在版面纠缠的可视作水文删除处
理;版主上站24小时后未给出答复的可在版面发文询问或去ZONE7提问。对版主处
理有异议的,任何时候可以去appeal或者zone7举报投诉。
3、凡是版友提出改变处罚的,必须经过1/2以上bm的同意。只有一位版主时,版主必
须向区务或区长询问,并在讨论后给出结论。
4、版主有权对于14天以前的文章或合集进行大D、合集、合并、收精。
5、14日之内的文章,版主有权对违反版面规定的文章小d。不合版面主题的,大D或小
d.
6、14日之内的文章,当发文者提出希望版主协助删除自己文章的,版主有权小d,但不
给于不给于大D
7、14日之内的文章,当主题发起者向版主投条提出结束讨论以后,版主有义务对主题
合集、大D,并且设为不可re。
8、14日之内的文章,版主若要将其大D,必须合集,并把合集设为可re。
9、版主有权从版面建设与发展的考虑,对版面任意文章收精。
10、若要删除精华区内的文章,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版主、且2/3版主同意时,才能删
除
11、若要删除精华区内的目录(无论目录中是否有文章),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版主、
且3/4版主同意。
12、若要在精华区新建一个目录,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版主、且1/2版主同意。
13、若版面有10位或10位以上版友在同一主题24小时内提出弹劾版主,版主有义务在5
日内打开为期15日的投票箱进行投票,若超过30人投票,且2/3投票选择弹劾版
主,版主必须在5日内提出辞职。期间若发现有人使用不同id投重复票,投票必须
重新进行,版主须在5日内开启同样要求的投票箱。
14、版友随时可以在zone7或者其他地方向区务和/或站务弹劾版主。
版 面 标 记
1. m:值得保留的帖子、新闻贴、原创
2. g:近期通知,值得注意,备忘贴,各类每日推荐
3. b:m+g 精品原创、重大版务事项
4. w:水文标记
5. x :不可Re
水 文 界 定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为水文
1.空文
2.内容只有标点符号的
3.内容只有表情的(ansi制作的超过3行20字符,有颜色处理的图片除外)
4.只有"hehe"、"ok"、"sp"、"bg"、"gx"、"No1"、"pt"、"re"、"……"等字节数少于
5的;
5.无任何意义的,如"……@#¥@#¥@#¥@#¥”等。
6.故意扰乱版面讨论次序的文章
7.与版面主题无关的转载,且受到至少1位版友非议的
多id灌水行为
1. 对于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全部执行完毕前,又发现违规用户还有违规行为未处
罚或者用户(使用被处罚换用本人的其他账号)继续违规的,应该对新发现的违规
行为进行处罚,然后将前后几个处罚决定合并,酌情给予总和以下的处罚。并对其
用以违规的所有账号进行相同的处罚。已经执行的日期,应当计算在新处罚决定的
期限以内;
2.确凿证实本版网友利用所掌握的多个帐号同时违反版规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视为每
个帐号行为结果的累加,并对该等帐号同时执行相同的处罚;对于该类行为的处罚
可从重处理;
3.鉴于多id灌水行为在判定技术上存在相当多的漏洞,考虑到版主可能受到网友技术
陷害的情况,为保护版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判定可在版务人员进行过灌水文章数
统计后交由本讨论区总管进行界定并进行处理。
4.对于其他违反站规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站规给与相应处罚。
修改条例的准则
1.本条例将由2011.12.1日起执行,临时版本在被提出异议后可在即日起到2011.11.31
之间任意时间,或者2011.12.1后任意奇数日更改。
2.版主有权每月11-20日向站务/区务提交版面管理条例细则的修订版(该频率不
是义务),在经站务/区务同意后,新版规可在条例修订版被同意后的下一自然月度
的1日开始执行。版主有45日的追诉期,该追诉期仅限于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条例
已规定的内容版主有14日的追诉权利,超过追诉期的内容版主只能以大D和/或合
集形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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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 迎 光 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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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 江 之 声 Puj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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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tochastic 于 2011年11月27日19:18:43·[FROM: 5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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